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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喆:“新型肺炎”流行期间劳动用工合规指南

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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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员工:

1、编造遇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

2、故意传播"新型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构成以危险方法、过失以危险方法

二、用人单位:

1、生产、销售为了防护用品、防止传染病的假药

2、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非法经营罪

三、国企、事业单位员工:

在肺炎放空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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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

被确诊感染或疑似的,不得解除。

特殊情况:

1、职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拒绝隔离

2、危害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有权立即解除

二、终止:

人社部2020-5文:

劳动合同期满,顺延:

1、医疗期期满

2、医疗观察期满

3、隔离期满

4、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入职

1、延迟入职

2、需要面试的员工: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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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假期:受疫情影响,可申请特殊工时

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灵活安排假期: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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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规定:北京: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

加班:

标准工时制员工:按劳动法规定。

特殊工时制加班员工:150%

2.3--2.9:

上海:这段期间支付正常工资,上班的还应支付200%加班费。

其他地方一般理解: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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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人社部2:20-11号通知

患者救治费用补助:

临时工作补助:

医疗机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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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喆:“新型肺炎”流行期间劳动用工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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