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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条款
1.合伙期限: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期限
2.合伙期限不等于基金的经营期限
3.基金的经营期限包括
投资期(在中国,通常3-5年)
退出期:通常3年
延长期:通常1-2年(一次延长一年)

有限合伙人
1. 身份要求:注意这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这三类股东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人对被投企业IPO的影响:上市要股权结构清晰,而因为这三类股东无法进行工商登记、无法人资格、无法核查背后股东情况,所以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存在障碍
2. 这三类股东是否可采用间接股东的形式?
      现实中存在这样的情况,但股东本身的设置要合法合规,且不能直接持有股份,持股比例要低,但还是有被清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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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基金的清算,尤其是在特殊情况下要清算的,就不能约定太过严格的清算条款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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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委员会批准以突破投资限制

根据不同的阶段(投资期、退出期)来约定不同的管理费比例

补充协议:单边协议,只对签署的GP和LP有效

问题:如果是涉及到合伙企业整体利益的,这种单边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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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广颖: “知其所以然”——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重点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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