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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虚假广告的概念和种类第三世界条
概念: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以列举的方式进行了规定: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规格、万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
二、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之分类
通过隐瞒事实真相
虚假广告的内容面很广:
商品、服务本身; 商品、服务的虚假广告的
虚假广告的是主观认定,真实的表述亦述亦可能构成虚假广告,适度的夸张可能并不违法。
引人误解是行为认定的关键。广告是否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产生误解,并作出与错误的判断。这里应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来认定。
工商部门判定和查处虚假广告遵循的原则:
广告所传递的信息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即可,不要求必须有消费者被告欺骗的事实发生
广告内容似是而非使消费者陷于认识错误,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此时仍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广告的陈述或表述须具有裨重要性。所谓实质重要性,也就是说,广告的陈述或表示须能影响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动机。
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属于情感性的诉求。
以j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认定为虚假广告。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的一般力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告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虚假广告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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