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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实业(投资方)

向阳公司的子公司(被投资方)(国有单位)(外资成分)既需要国有部门审批和外资审批

股权回购

任何股权变动都要经过审批部门批准,如果没有经过审批部门的批准效力如何?

一审:无效

二审:否定了无效,而是根据《司法解释》,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条款未生效,但是整个合同是有效的。

投资人没有达到任何诉讼目的。

张(投资方)

万达股份(被投资方)

上市对赌,股权回购,并且要支付25%的回报;如果不能实现转让时,约定了违约金和质押金。

二审:因为涉港,所以要经过审批才能生效,所以未生效。虽然股权转让条款未生效,但是补偿条款是有效的,所以根据合同,补偿了投资方的25%的回报和违约金及滞纳金等。

投资人很难证明自己的损失,所以投资人援引合同中约定的损失是对投资人最有利的。

外资审批现在会比较少碰到,但是国资和特殊行业需要前置审批的,所以还是要注意。

VIE架构中的对赌条款

1. 执行

外汇管制:向境外支付大量外汇,以什么样的形式支付出去,有很大的困难。

税收:业绩补偿的税收怎么看?上海税务局:业绩补偿是一笔新的交易,作为营业外收入,要涉及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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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对合同效力的问题

对赌条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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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立志 冯坚坚: 从争议解决角度谈谈对赌条款的设计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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