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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逄时间为用人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有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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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

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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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案例解读: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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