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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际上是任何股东):参会权、查账权、代位诉讼权——引狼入室,小股东也疯狂

有限合伙就可以规避

2、3%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突袭权)

3、5%披露与关联交易认定(针对上市公司)

4、10%临时会议权与提议解散权,无法决定

5、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6、33.4%重大事项否决权(3分之一)对改章程、增减资、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等重大事项没有否决权(生死线)

7、50%所有事项否决权,两虎相争或第一大股东,其余分散在小股东身上

8、51%基本控制权

9、66.7%绝对控制权

10、100%一人公司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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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生死线”的错谬:

1.混淆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2.混淆了股比与表决权的区别;

3.大多数的线无关生死;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讨论对象:

1.1%及以下:参会权、查账权、代为诉讼权。

可用有限合伙规避;

2.3%: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突袭权);

3.5%披露与关键交易认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

4.10%:临时会议权与提议解散权;

5.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6.33.4%:重大事项否决权;如增资权,防止股权被不断稀释或;

7.50%:所有事项否决权;

8.51%:基本控制权;

9.66.7%:“绝对控制权”;

10.100%:对一人公司的追责。

 

[展开全文]

 公司生死线:

1、重大事项否决权:33.4%,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合并分立解散,变更;

2、所有事项否决权:50%;

有限和股份,表决权过半数;股份公司总数过半数;

3、基本控制权:51%

4、绝对控制器,66.7%决定,最好70%;

5、一人公司危险:100%;外部审计重要性;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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