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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364号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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