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续费SVIP
全年无限次用
体验版
团购咨询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证据名称必须完整,附证据份数或单位

证据事项必须客观,可以归纳但不能价值判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杂糅。

证据排列必须规范,按照诉状所列顺序排列

不是说服对方:减少非必要信息,降低对方质疑机会

证据目录并非必须交换的诉讼材料,需要考虑个案情况

真的是讲得好烂啊~~什么乱七八糟的啊,对方不核对证据原件就会认可证据吗?

[展开全文]
 
「系列课」田思远:三大诉讼文书撰写指引 | 加赠12份诉讼文书模板
¥1298.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
购买/续费SVIP
全年无限次用
体验版
团购咨询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