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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此类合同不一定无效的(只是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公报案例。

2、在操作房地产项目股权并购时,也要注意25%开发节点的问题。某些地方工商登记部门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联合,将没有达到25%开发节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备案。在上海,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会考察项目建设过程中股东有没有发生变化。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是犯罪主体。08年上海有实例。

4、股权转让应当分批次进行,过程中原实际控制人还在参与开发建设等工作。税费负担也可以减少。

5、审查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包括审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出让 or 转让?会涉及税费问题。

6、项目开发情况需要特别了解和总包方、建设方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有无工程价款纠纷?是否要把工程价款纳入我们的交易价款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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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房地产项目并购操作五大风险点的分析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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